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与文件精神,为推进中国农业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分支机构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范管理党的工作小组并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会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是指在学会分支机构委员会中设立的功能性党组织,接受学会理事会党委的具体工作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在学会分支机构建设中发挥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推动事业发展功能。
第三条 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不接转组织关系、不重复统计党员信息,不选举党代表参加上一级党代会。小组成员任期与学会分支机构委员会任期同步。小组成员按照“一方隶属,过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的党组织活动。
第四条 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功能定位:主要发挥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推动事业发展功能。
1.发挥政治功能作用。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政治方向,团结带领广大科技人员听党话、跟党走,维护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发挥分支机构的政治核心作用。
2.发挥组织功能作用。对分支机构重要人事安排、重要业务活动策划组织与实施、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前置审议和参与决策,引导监督和保证分支机构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3.发挥推动事业发展作用。推动分支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扩大学会科技服务范围,积极推动本领域科技创新。
第五条 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组织架构。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组成人选一般为3~5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若干名。组长一般由党员主任委员担任,主任委员为非党员的由党员副主任委员担任。
第六条 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成员主要在分支机构党员负责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支机构秘书处党员负责人(秘书长、副秘书长)中产生,并可在部分分支机构委员中产生。成员构成应充分考虑与分支机构委员会任职的交叉性及党的工作小组工作开展的方便性。
第七条 分支机构在上报换届方案同时,将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推荐人选简况、成员分工等报学会秘书处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第八条 理事会党委收到报送材料后,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以文件形式批复。
第九条 届中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成员的调整,需报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理事会党委批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理事会党委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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